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醫改辦等部門關于《2016年福建省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辦〔2015〕154號)要求,我辦會同有關部門對非公立醫療機構采購未入圍醫保藥品在2011年-2015年期間的全國省級藥品集中采購本企業最低中標價進行了認真查詢比對,并將其作為醫保藥品支付限額,現將查詢比對結果予以公示。
請各藥品生產、流通企業以及非公立醫療機構等相關單位認真核對比對信息,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反映人必須提供真實有效、有針對性的證據,并于5月21日前提出書面佐證材料(加蓋公章)。逾期未提交的,視為認可審核結果。書面材料應現場遞交到我辦,以便進一步核實后予以正式公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78號省發改委4樓427室,聯系電話0591-87063501。
省醫改辦
2016年5月5日